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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X与xx有限公司、xx大学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郭XX与xx有限公司、xx大学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分析

二审找到的史律师,关于试用期解除问题。


案情简介:

上诉人在上海某知名大学任职,试用期结束时大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当事人开除。仲XX诉,一审败诉。

据当事人回忆,一审以为胜券在握只是走个过场,毕竟仲裁已经赢了,没提供任何证据,意外翻车了,一审最后一次开庭只调解问方案回去等通知,过了两天忽然就收到了判决书。


律师观点:以史律师的法律认知结合司法实践,试用期开除少有规范到位的。两审法院将猎头人员寥寥数行的微信记录作为录用条件,并认为本应因大学放假疫情封控在家的各方人员在此期间集体对当事人作出客观评价,至今还是认为案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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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2/28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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