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7年,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自执业以来独立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刑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和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方面,具备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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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审法院裁定管制、缓刑或单一附加刑,且判决未生效时;2.若被告人已被羁押满一审法院判定的刑期;3.若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理和判决;4.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不负刑责或免除刑罚,且被告人仍在监禁中,应立即释放;5.在裁定撤诉或和解的自诉案件中,若被告人受强制措施,法院应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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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诱导他人自杀,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需考虑各因素与行为间的内在联系。若存在若隐若现的关联性,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等罪名。当自杀成为最终结果时,应作为犯罪主要情节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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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羁押期满,司法机构未释放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相关机关团体代表)、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委托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如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人士、监护人、亲朋好友)均可请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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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费用因个体情况而异,主要包括餐费、衣物及床上用品购置费、治疗花费等日常开销。押禁人员饮食按法定标准供应,不得克扣或挪用。对于少数民族和外籍人士,应提供必要的照顾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