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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多久强制执行??

时间:2024.02.25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可以分为申请和执行两个步骤: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期限为两年。但期间起算点应按照法院判决何时生效,以及生效判决如何确定履行期间而具体分析;强制执行的执行,一般应当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一、法院判决生效日期的认定
(一)一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未上诉的,一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后即生效。
(二)二审
二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当时人无法上诉,但可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再审
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判决生效日期同一审判决;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为终审判决,判决作出即生效。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
(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判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人上诉才生效;二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必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而完成的内容。
(三)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四)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即被告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五)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
(一)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生效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从生效判决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生效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
(一)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
五、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措施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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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于2020年6月4日,律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海景七路1937号。 正所谓专业见长、专业取胜,俊联业务能力见长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法律领域。未来也将以专业立所,目标定位于专业强所,致力于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俊联秉承专业的律师执业能力立信于心、忠于委托。求法律之公,勤勉尽责,仗义执言,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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