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如一周、一个月、一年等,中国大陆一般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内的劳......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
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劳......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女,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涉法涉诉援助律师,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人民调解员等。 执行近十年以来,凭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主要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地产、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业务。先后为长沙成进汽车配件公司、长沙胶鞋厂、湖南渝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雨花区井湾子街道井湘社区、井巷社区等数家公司、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专项或长期的法律服务。 王律师秉承专业、勤勉、热忱的精神和给客户最大回报的职业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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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索薪酬是否构成恶意索要工资,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地区法律规定。如员工有未结算薪资且雇主无法合法拒绝支付,一般不被视为恶意索要。但若员工无证据或故意误导,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雇主应与员工沟通并搜集证据,必要时可求助于法律或劳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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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测,由于贵司规模庞大,可能在礼品发放中出现了遗漏,这并非故意为之。建议您向直属领导咨询,了解是否确实存在遗漏情况。在沟通时,您可以委婉表达对此事的关注,并强调自己并不在意月饼本身,只是感到有些尴尬。同时,请求领导帮助查明原因,可能是误会或疏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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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以木作业分包企业为例,一级需30万注册资本和高级技术人员,二级需10万注册资本及以上和本领域技术负责人。这些标准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技术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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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仅任职工作一周未签署劳务合同,仍有薪资权益。付出劳动即应得相应报酬。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待期限届满时可直接递交离职申请并洽谈工资结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