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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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在其有效期届满之后,若能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合法有效的续签,便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同样地,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际,倘若双方能够就原合同中的内容,如租赁期限等方面进行恰当地修订或者备注添加,实质上相当于双方在此基础之上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租赁合同。因此,这样的续签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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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若存在恶意拖欠租赁费用之行为,出租方有正当理由行使其收回房屋的法定权利。当租赁期限内,居住者未能按照约定的周期及标准支付租金,且在出租方进行催告后的十五日之内仍未付清所拖欠款项时,出租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与该租赁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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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房产租赁争议时,我们优先推动双方友好协商,以和为贵。若协商未果,我们会引入专业机构协助调解。若合同有仲裁条款,我们将遵循该条款进行仲裁。若这些手段均无效,我们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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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者在新居交付前,如收入和财产未超标且无自有房产,可入住公租房。但新居完成产权登记后,不满足公租房入住条件,需搬离。公租房是政府扶持的保障性住房,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承租者应了解入住条件,确保合规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