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尤其是民商事领域,尽全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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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定价确定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可采用资产基准评估法、净现金流量折现法、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市盈率法)、市场评估定价法及组合定价法。每股有效价值通常基于企业整体价值除以总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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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效力无效的原因主要有:股权需具备可转让性,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协议,完成出质登记手续,禁止在股权质押协议中预先设定流质条款。所谓“流质条款”,即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未能得到清偿时,出质的股权将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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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离世后,股权可由继承人继承或购买转移。除非章程另有规定,继承人通常有权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章程可能要求继承人经股东大会同意才能继承,否则可由其他股东或外部人员购买。最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规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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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设定的孳息一般归质权人所有,但是质押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的。孳息应该先冲抵费用的。质权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否则是需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