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立即咨询1174人阅读
若贵司拖欠员工薪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出财务赔偿。雇主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0日内完成薪资结算,逾期超过30日即视为恶意拖欠。因客观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及时发放薪资时,可与工会代表协商延长一个月支付。需通知每位员工并上报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备案。
1947人阅读
犯罪预备中,准备工具也视为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预备犯罪属犯罪行为。但法律对预备犯有宽大处理,给予较轻刑罚,旨在引导犯罪者迷途知返。我们应遵守法律,珍视社会秩序,共创和谐环境。
1633人阅读
若违法者被控擅自使用警械,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些只能单独使用,不能结合其他刑罚。附加刑,如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或伴随主刑实施,也可仅使用附加刑,对外国公民可附加或独立驱逐出境。
1669人阅读
寻衅滋事罪中,无端辱骂他人可能触犯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包括追逐、阻拦、侮辱、恐吓他人等恶劣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