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 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还担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青年阳光成长计划律师"成员,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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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脑震荡通常不被认定为轻伤,也不足以触发刑事追究。若造成轻微脑震荡,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治安处罚,如拘留和罚款。情节较轻者,可能只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将升级,包括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高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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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脑震荡属于轻度颅脑损伤,不符合“轻伤”标准。脑震荡是短暂性脑神经功能失常,表现为昏迷、记忆缺失、头疼和呕吐等,但未引起实质性器官损害。经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痊愈,无并发症,对日常生活影响小。根据规定,轻伤主要基于肢体或面部外显性损害,因此轻微脑震荡不应归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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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进行伤情鉴定或传唤。如需鉴定,受害人携委托书至法医门诊,经拍照、检查等程序后,法医出具鉴定报告或告知结果。公安机关取回报告后通知受害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由上级公安机关法医负责,复议一般仅一次。鉴定应趁损伤未消除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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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1-10万元按附件规定收费;10-50万元部分按1%收费;50-100万元部分按0.8%收费;100-200万元部分按0.6%收费;200-500万元部分按0.4%收费;500-1000万元部分按0.2%收费;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1%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