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林小雄律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多类型的民事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合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掩饰掩饰犯罪所得罪等刑事案件。一直秉承着从客户的角度为客户全盘考虑,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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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吸毒成瘾者拒绝社区戒毒服务、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或采用静脉注射等方式吸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规定,或在经过社区戒毒和强制性隔离戒毒后,仍继续吸食、注射毒品时,当地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将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实施强制性隔离戒毒。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健康,并帮助成瘾者戒除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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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刑事案件应在两个月内撤销。检察院在审查时,若认为证据不足,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最多进行两次。若仍证据不足,案件应在两个月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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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毒品,一般不应视为犯罪行为。然而,若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充分证据表明行为人应该知道所携带物品为毒品,那么该行为人就可能涉嫌运输毒品罪,并会面临司法机构的刑事追究和严厉惩罚。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他人,避免涉及到违法行为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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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研究表明,贩卖毒品罪成立不需证明行为人谋取非法利益或实际获利,只要存在有偿交易即可。对于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应以毒品是否实际转移给买方为准。即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或卖方已获益,如买方已支付款项,也不代表既遂状态已形成。在理论和实践中,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行为,应视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或既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