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咨询该律师1718人阅读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对债权人无效,除非债权人事先知情或事后认可。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相关债务也由获得方独自承担。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资助他人或独自经营造成的债务,以及因非法行为或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应由单独一方承担。
1417人阅读
离婚后,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而非共同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在婚姻期间,双方需共同签署或追溯性承认债务,构成共同负责的债权责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
1293人阅读
夫妻间借款,未告知一方不知情时,需明确借款性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则视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否则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也可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061人阅读
夫妻离婚时,未知情的一方是否需承担隐藏债务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是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所欠,未知情方无需承担。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合意,即使未知情,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