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刘奎魁,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曾任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金融公司,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书,善于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对企业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有一定研究。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服务(旅游、餐饮教育培训等)合同纠纷。企业合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把控、劳动人事管理、合同拟定与修改等,劳动争议:企业用工合规、工伤赔偿、人员优化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公司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等。刑事:合同诈骗、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等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18号久事复兴大厦20楼E(地铁1、10、12号线陕西南路站)电话:17317529391(同微信)邮箱:74972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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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负债,首先应用共有财产清偿。若财产不足或双方有独立财产,需充分沟通并达成协议,否则可向法院起诉。个人在婚内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负债,由负债人承担。解除婚姻关系时,需明确网络贷款债务性质。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双方共有财产共同清偿。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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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故意制造的债务,女方通常需共同承担。但如证明该债务仅为男方个人债务或按夫妻约定应由男方承担,女方则无需负责。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时,需协商或交法院裁决。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婚姻期间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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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需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亦不能免除。个人债务,若未经配偶共同使用或未用于婚姻生活或家庭经营,离婚时另一方可不承担。判断依据为债务产生时间和用途。离婚后,个人债务不需对方承担,共同债务仍需双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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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款通常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应视为共同债务。债权人若以婚前个人债务为由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不认可。但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