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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强迫我给他打借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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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925人看过
导读:受害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在被迫情况下进行订立的与本人无关。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将此债务变为无效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明确存在,只是用胁迫的手段要求对方进行输血的话,那么受害者还是需要偿还该笔债务。
情人强迫我给他打借条怎么办?

一、情人强迫我给他打借条怎么办?

1、当事人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笔债务属于逼迫债务,应当属于无效债务。

1、既然是欠条,法官在审理时要查清该欠条债务属于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如不存在实际债务,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

2、如确实存在债务,对方虽然逼迫你写欠条,但是该笔债务确实存在,你仍然需要偿还该笔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欠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该笔债务是否进行存着,再都不能用胁迫威胁的手段来逼迫欠款人来书写欠条。如果是强迫他人进行输血的话,并且债务不存在,那么很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然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该债务判定为无效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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