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521人看过
导读: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1)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

(1)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

(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

实践中强调商业秘密的创新性、价值性和秘密性。

创新性,是指该商业秘密事实上未被公众了解或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秘密性,是指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已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可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严格限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名单,缩小知密范围;制定企业保密规则,或在员工守则中规定保密条款;或是由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或是严格限制非有关人员出入具有商业秘密的场所、加强门卫和监控措施等,这些都是通常情况下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这些必须由原告负举证加以证明。

一旦要求保护的信息被鉴定为商业秘密,则任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行为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网站地图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

  • 383次阅读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规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024-02-27 1484次阅读
  • 2023.03.09 2100次阅读
  • 352次阅读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024-02-23 899次阅读
  • 2023.03.03 9105次阅读
  • 453次阅读
  •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特点,它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作品等一样享有专有的权利,已经成为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客体。
    2024-02-19 1253次阅读
  • 2023.03.07 7642次阅读
  • 368次阅读
加载更多
遇到商业秘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