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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未还完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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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1252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子还未还完房贷,如果将房子判决给夫妻中的一方,拥有房子的一方将赔付给没有房子的另一方相应的赔偿,同时,房子剩下的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直到贷款还完为止。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未还完房贷?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未还完房贷?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方式:若未取得所有权的,一般不得分割所有权,只能确认使用权。若已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归登记一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婚后支付按揭款的钱,不论是一方收入,还是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如无特别说明,应为产权证上署名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想证明自己也支付了首付款,需要出具足够的证据

财产分割时,如房屋确权给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即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未付清的按揭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未给予另一方补偿,则此按揭款属于单方债务,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独立偿还。

二、未还清贷款的房子离婚时分割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此时房子的贷款没有还清,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夫妻离婚后,将房子归为婚前财产的所有者,同时,该所有者对另一方对房子的付出做出相应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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