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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拒绝辩护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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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53人看过
导读:辩护人拒绝辩护情况有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之外,还可以委托一到二人作为辩护人,但自己辩护同样也需要有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辩护人拒绝辩护情况有哪些?

一、辩护人拒绝辩护情况有哪些?

辩护人拒绝辩护情况就是被告人坚持自己自己辩护;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二、诉讼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是: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7、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综合上面所说的,辩护人拒绝辩护一般是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的权利,如果拒绝辩护对于辩护人也没有再进行辩护的可能性,辩护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被告的合法权益,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之下,法院就会给予一个正确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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