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关于纳税人赡养一个或多个受抚养者的物资支持费用,将有一个统一的、固定的每月标准定额扣除:
(一)若为单亲家庭子女的情况下,其扶养义务适用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而对于非单亲家庭子女的情形来说,他们需要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享每次可扣减的金额,此部分金额的上限为每月1000元人民币。
这些费用可由所有赡养者平均分担,亦或是共同商定如何分担,同时,赡养者还可以选择让被赡养者自行决定如何分配费用。
在商议确定如何分配费用时,当事人需签署书面协议以作为凭证,并且须事先明确指定哪个责任方负责分摊,这样可以使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实践中具体分担方式及其额度在一年内不能做出任何变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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