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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自费药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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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0 · 1334人看过
导读:被保险人的初衷是获得经济补偿以降低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全额赔偿,将违背被保险人初衷。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自费药审判原则”,即不应排除自费药品赔偿。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和公益性质,不适合预先扣除自费药品费用,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按保险条款约定处理。
保险公司拒赔自费药是否合法

一、保险公司拒赔自费药是否合法

关于保险公司拒绝为被保险人支付自费药品费用是否合法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

原因在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主要动机在于寻求合理的经济补偿,将自身在行车过程中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无法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充分赔偿,这将明显背离了被保险人的投保意图。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中,确立了“自费药审判原则”,即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时,不应预扣或排除自费药品部分的赔偿。

此外,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约定依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畴和标准来计算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和浓郁的公益性质,因此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之时,并不适宜预先扣除自费药品的费用。

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需按保险条款的具体约定来处理自费药品事项。

若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与标准来核算保险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据此约定扣除自费药进行理赔的做法,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并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公司拒付诉讼费合法吗

保险公司拒付诉讼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就是合法的,否则不合法。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拒赔自费药是否合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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