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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做鉴定伤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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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285人看过
导读:医院具备为患者提供伤残鉴定的职能。劳动者患职业病时,医院应依法出具鉴定意见书。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时,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也需依法协助。因此,医院有能力做出准确医学鉴定。
医院可以做鉴定伤残吗

一、医院可以做鉴定伤残

在具备资质的医院中,的确具有为患者提供伤残鉴定服务的职能。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医院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书。

此外,当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到工伤认定申请并决定启动调查程序时,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亦需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医院是完全有能力做出准确的医学鉴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医院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如果职工患上职业病的,医院可以出具相关的鉴定意见;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也是应当予以协助的。所以医院可以做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院可以做鉴定伤残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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