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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不愿意去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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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598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法规定,若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地点,且双方不能就变更地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以劳动者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
工厂搬迁员工不愿意去需要赔偿吗

一、工厂搬迁员工不愿意去需要赔偿吗

在签订了具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条款的劳动合同时,现若需对原定的工作地点作出变更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可获取相当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工厂搬迁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工厂搬迁需要补偿员工的,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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