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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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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534人看过
导读:处理刑事案件时,常因耗时过长导致证据不足,这对嫌疑人或被告较为有利。若缺乏确凿证据,法院应判无罪。若案件未立案且超出追诉时效,应停止追究刑责。这样既能保障司法公正,也能避免滥用权力。
刑事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利吗

一、刑事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利吗

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耗费时间较长,往往会遇到证据不足的困境。

在这种状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无疑是较为有利的。

在缺乏充分证据证实被告确有罪责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做出无罪判决,判定其所涉控告的犯罪不能成立。

若案件尚未立案,随着时间流逝,如果已经超出了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此类刑事案件就该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拖着不办理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拖延案件不处理,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利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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