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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标的指什么通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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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408人看过
导读:标的是合同中的特定事物,涉及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标的,合同意义和价值无法体现。买卖合同最常见且重要,涉及卖方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内容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结算方式和合同文字效力等。
合同的标的指什么通俗说法

一、合同的标的指什么通俗说法

所谓标的,即是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特定事物。

若合同缺乏明确的标的,则其实际价值与存在的意义可能将无法得到体现。

在众多类型的合同中,买卖合同无疑是最为常见且重要的一种,它是指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而买方则需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作为交换条件的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以及方法、结算方式、合同所采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

二、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

合同标的物不合法一般会影响合同效力,符合法定成立条件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有: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引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采用了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情形;其他法定成立条件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的标的指什么通俗说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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