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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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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570人看过
导读:员工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社会保险应无缝衔接。原公司需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公司,新公司则负责后续社保缴纳。新公司需按周期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个人承担部分,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合规性。
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社保怎么办

一、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社保怎么办

当员工在离职之后成功地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时,他们的社会保险可以从原来的雇主那里顺利地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然后由这个新的用人机构负责妥善处理其社会保险的衔接事宜。

在此之后,正式开始由新的用人机构按照固定周期来为这位员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则会由新的用人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从该员工的薪资收入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离职后入职同行公司要支付违约金

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去了同行业,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离职后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恢复择业自由。

在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实际支付,劳动者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竞业限制条款也应属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并不能以用人单位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而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仍需要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若已明确通知劳动者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劳动者可自由择业,不再享受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入职新公司社保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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