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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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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2074人看过
导读:婚前全款购房后添加配偶姓名,不视为婚前财产。男方婚前购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不等于变为共有财产。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婚前财产吗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婚前财产

并不符合事实。

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男方以个人资产购买的住宅,尽管婚后该房屋产权证书上加入了女方的姓名,但这并不等同于变更为共有财产。

事实上,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加上伴侣的名字,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分配与约定,因此应将其完全认定为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婚前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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