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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催收不走正规程序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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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509人看过
导读:持卡人逾期三个月未还信用卡欠款且经两次催收仍不履行,银行可采取法律行动。涉及诉讼流程:简易程序审理需三个月,普通程序需六个月。若持卡人仍未履行,案件可能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行为涉案金额达一万元以上即构成此罪。
信用卡催收不走正规程序如何维权

一、信用卡催收不走正规程序如何维权

若持卡人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欠款达三个月之久且经过银行针对逾期欠款发出的催促通知达到两次及以上,但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法律行动,具体涉及到的信用卡诉讼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银行在经过两次或以上的催收之后,若持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便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需要耗时三个月,而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再次,在民事判决结果出炉之后,若持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此案有可能会被移交至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正式立案成为刑事案件;

最后,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取证后,案件将会被移交给检察机关,由其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其中恶意透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持有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同时又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未能归还欠款的,这种行为就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行为。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那么就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催收上门了怎样应付的

1、催款人员上门以后,大家一定要做的事情,先拍照再录像,把双方协商的过程都记录下来,以防日后需要。

并且要求催款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工作证件、银行或者平台的授权,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可以不用理会。

2、上门催收的时候,一定不要拒绝与对方沟通,更不要采取辱骂、殴打等方式来暴力对抗。

大家应该做的是与对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说明自己无法还款的原因,并表达自己的还款意愿,有一个良好的还款态度。

3、上门催收以后,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对方坦诚协商具有可操作性的还款计划,不要为了繁衍对方,就承诺一些无法实现的事情。

4、如果对方在上门催收的时候,采用了明显的暴力催收手段,比如说威胁、恐吓、拘禁、殴打等,大家一定不要犹豫,立即与当地的公安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催收不走正规程序如何维权”,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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