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认定工伤需“三工”

认定工伤需“三工”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7647人看过
导读:工伤事故中的“三工”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确定职工是否因“三工”原因受伤,应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联系在一起综合考虑,只要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37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情形,都应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需“三工”

工伤认定标准中的“三工”原则指职工存在以下三个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网站地图

更多#工伤认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工伤认定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认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