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约程序
时间:2024-02-22 0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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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3)如为“录用”,录用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
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到学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毕业生推荐表一致。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5、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6、毕业生将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学校招聘会现场签约,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即可视为单位盖章。
7、各学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上报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审核,并就协议条款、诚信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后,各学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同时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协议手续齐全后,就业协议书学校联(蓝联)和接收函由各学院(系)暂时保存
8、到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江苏省属企业等地单位就业,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就业协议书经各学院(系)盖章后还需就业单位和本人进一步完善接收审批手续。
9、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接收各学院(系)的就业数据,形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后无特殊情况,各学院(系)无修改数据权限。
10、派遣前学校集中审核各学院(系)上交就业协议书及各种接收证明。毕业生签约和接收审批手续齐全后,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方可离校。
毕业生要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得越级或者是跳级实施,否者会造成协议的无效。此外,小编要提醒大家录用为公务员和选调生不必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文件或接收函作为派遣依据。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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