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有四种,分别是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立即解除合同、主张不安的抗辩权、等到合同期限到期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预期违约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合同违约行为,不愿承担合同中的相关义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明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2、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可以中止履行合同3、如果没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合同违约补救方式有在一方有违约行为以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相关的补救措施,并且在根据合同规定赔偿之后,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当中的义务。如果违约责任不明的话,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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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的补救措施有所不同。由于明示预期违约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意识是通过明示方式表达的,所以,合同法也给予债权人较大力度的补救措施。具体为:
①解除合同。债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先期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有继续履行合同能力的,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对方毁约的意思表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②赔偿损失。合同因债务人先期违约而被解除后,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默示预期违约中的债务人毁约的意思表示不甚明确肯定,为防止由于债权人主观上的判断失误而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法给予债权人的补救措施也是解除合同和请求赔偿损失。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要求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立即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主张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等待履行期届满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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