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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21-06-26 14:22:35
律师语音内容:

签合同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第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第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第四、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明确合同签订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

第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
合同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行为准则,必然要求合同具有实用性,方便操作。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但一定要明确。同一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第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1)、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

(2)、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

(3)、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

(6)、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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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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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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