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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承诺书无效

更新时间: 2021-02-02 1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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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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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什么样的承诺书无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书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所谓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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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王某在承诺书上的签名,以债务转移为由要求陈
    一、王某共同偿还陈三等人的90万元房款债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解答律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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