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法律规定。
......教育教学事实劳动关系要举证就可以找到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还有工资支付的赁证,缴纳社保的各项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单位招工的登记表等等,都是可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务关系。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目的是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外部约束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必须要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指导,为国家培养优质的人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个案例,赵女士购买了一套开发商承诺的属于某中学的“学区房”,但购房后发现该楼盘并未在这所中学的学区内,但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并没有写入合同,这种情况能维权吗?
本案中开发商之前做出的学区房“承诺”是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根据开发商的广告描述、房屋的价格、广告对价格是否有重大影响等一系列情况来综合判断。而对于这一问题的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想要维权是很难的。赵女士这个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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