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金融保险
金融保险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31″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孙欢欢律师

    孙欢欢律师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收听量:798 2018-05-29
  • 1′55″

    什么是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对企业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人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人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有关法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收听量:767 2018-09-26
  • 39″

    信托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收听量:748 2018-09-26
  • 2′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1.减免税收入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免税和处置自用固定资产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优惠的情况。

    2.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某些特殊科目或行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餐饮业、销售金融资产、贷款、客运业等。

    4.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8.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9.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听量:727 2018-09-26
  • 1′1″

    参保居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收听量:678 2018-09-26
  • 1′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对象有哪些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进行信息比对,确定重复缴费时段。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

    (二)确定重复缴费清退金额,生成并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附件6)。重复缴费清退金额计算方法:

    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三)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收听量:595 2018-09-26
  • 52″

    有形信托财产包括哪些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信托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或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一般只要有价值,可以计算、转让,并在法律上不禁止的物品,都可充作信托财产。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应注意:必须把自己的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区别,不能继承信托财产,也不能用信托财产抵偿自己的债务;在财务上还必须按照信托财产、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不能混淆。


    收听量:569 2018-09-26
  • 44″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收听量:554 2018-09-26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