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2、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3、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
......行政处罚撤销后是根本不会留下任何的记录的,实际上只要行政处罚撤销就意味着该行政处罚在法律上根本就是不成立的。而且撤销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造成任何的影响,不过如果是在行政拘留期间最后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行政处罚又撤销了,那么被拘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2、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
以、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有记录,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相关部门一般按以下方法保管记录: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二、另外需要注意,行政处罚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以、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有记录,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相关部门一般按以下方法保管记录: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二、另外需要注意,行政处罚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不会
2.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5.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撤销后是根本不会留下任何的记录的,实际上只要行政处罚撤销就意味着该行政处罚在法律上根本就是不成立的。而且撤销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造成任何的影响,不过如果是在行政拘留期间最后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行政处罚又撤销了,那么被拘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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