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变更前表格领取。2、法人或者代办人向工作人员拿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完整、无误地完成填写。3、营业执照的变更。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5、税务登记证的变更。6、银行信息的变更,相关人员需前往开户银行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交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若是需要委托办理要有双方签名及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盖公章。
......企业名称变更不代表企业资质也会发生变更,名称变更跟企业资质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企业要变更名称,应该向工商局提出申请,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新的名称变更通过以后还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名称的整体流程主要根据是《公司法》,当中有这样的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实际上是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若相关法人需要变更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变更申请。而按照目前的制度而言,大致的流程会有下述的几大点:
1、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变更前表格领取。变更人或者代办人第一步需要到工商局领取需填写的资料,并且领取对应业务窗口的办理号。需注意在填写核名资料时,应当填写多个新公司名称(一般为5个以上)以便顺利申请。
2、法人或者代办人向工作人员拿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完整、无误地完成填写。此表格为变更公司名称必不可少的资料之一。
3、营业执照的变更。公司名称改变会使得公司之前的资料变得无效,因此公司现有的所有有效资料也需一同变更,具体而言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而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一下几样:公司内部文件(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企业承诺书)、公司原有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材料(核名通知书、已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登记申请表)。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需注意若为老代码证需前去质监局办理,而办理此项主要要提交的相关文件有一下几样:公司的基础性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相关文件(公司变更通知书及已盖有公章的业代码证变更表格)。
5、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法人或代理人需前往税务局办理。
6、银行信息的变更,相关人员需前往开户银行办理。
7、《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详谈
公司名称字虽不多,但意义万千,它远远超越了几个字的框架。作为企业字号,它体现了企业的信任度、核心竞争力、商誉,以及名称暗含的阴阳原理和它未来发展的健康性。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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