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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事案件,84年10月宣告无罪后,84

138****5322 上海-杨浦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2.26 10:16:44 415人阅读

刑事案件,84年10月宣告无罪后,84年12月法院在处理发还原追缴没收财产时,未经案主同意,又出示公函同意房管局收购案主的私有房产是否合法?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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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436条

84年12月法院在处理财产,为何你现在才提出质疑, 出示公函同意 收购 私有房产是不合法的,可以考虑要求国家赔偿

2020-02-26 12: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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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以判决的形式宣告无罪。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020-10-01 02:00:23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5183条

您好,看了您情况,请问您具体诉求是什么,有什么可以帮到您呢?

2020-02-26 13:18:35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20656条

你好,可以详细说下情况吗?这边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2020-02-26 10:54:22 回复
地区:上海-长宁区 咨询解答:540条

不管是否合法,你这个84年的案子早已经过了追诉期了,法律是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2020-02-26 10:53:11 回复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26944条

你好,你可以在讲一下你这边的情况,你在哪里呀

2020-02-26 10:5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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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而中止。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止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法实施细则》为此新增了第扣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另外,根据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并要求中止诉讼只能有条件地运用。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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