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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如何主张自己权益

陈* 江西-宜春 仲裁咨询 2020.03.04 11:42:58 306人阅读

哥哥的同学经商时,与某贸易公司因合同执行产生了经济纠纷,协商不好,将案件告到经济仲裁委员会,但仲裁结果他不是很满意,想问一问经济纠纷仲裁实行一次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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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例》第3条规定,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仲裁机关一次裁决即是终局裁决,不允许当事人申请上级仲裁机关进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依《仲裁条例》第33条的规定,在接到仲裁裁决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0-03-04 11:5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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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我国经济仲裁的受案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条例》第3条规定,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仲裁机关一次裁决即是终局裁决,不允许当事人申请上级仲裁机关进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依《仲裁条例》第33条的规定,在接到仲裁裁决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0-10-01 02:25:26 回复

你好,在落实工伤待遇仲裁时可有经济赔偿的问题,首先工伤待遇具有强制性、社会性、互济性、非营利性的性质;经济补偿金具有贡献补偿的性质,二者本身性质不同,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包容,也不会互相矛盾。但是这也要视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更多的赔偿问题。

(一)高工资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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