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支付放假期间的员工薪水是有法律依据的。《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12条限定:“非劳动者原由导致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薪水支付期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超出1个薪水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准则;若劳动者无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限定解决。”由于公司停工放假并非是员工的原由,故公司在1个薪水支付期周内,应该按劳动合同限定的准则支付员工薪水。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单位与员工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达成的意见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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