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宅基地面积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屋抵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进行房屋抵押的时候,是需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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