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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以及资金,卖给个股东希要公证吗?

ask****174 湖南-湘潭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3.11 05:16:45 453人阅读

法人股东以及资金,卖给个股东希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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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二、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核心注意事项(主要站在受让人角度)
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站在外部受让人的角度,如果要受让隐名股东的股权,我们认为至少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标的股权是否实际可以转让的风险。因为即使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根据原因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分离的原则,如果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或者内部股东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外部的受让方都是无法获得标的股权的。故,作为受让方在签署协议前应要求隐名股东提供——比如公司或公司股东会过半数股东确认其隐名股东身份的法律文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股权代持合同等;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的设计时,由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作为共同出让方,并且完善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款和材料;
2、标的股权如无法转让,则如何救济的问题。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无法受让标的股权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标的股权无法转让,但相应的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利和义务是否愿意继受,如何保护的问题也应当在协议中明确。

具体要根据股东协议等综合判断,如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退股,如有纠纷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权益,详情您可电询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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