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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承包村里的地两个儿子咋继续承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务中有争议,个人比较偏向以下观点,认为不能继承: 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土地承包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在农村中,有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后,所承包的土地尚未到期,现行的主要做法是,老人留下的承包地仍由其家人继续耕种经营,村委会暂不收回。但当承包土地到期后或全村集体土地进行重新调整承包时,去世老人名下份额的承包土地是要被村委会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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