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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债务纠纷,被宁波市原江东法院扣押全

ask****365 浙江-宁波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20.03.19 21:59:11 441人阅读

本人因债务纠纷,被宁波市原江东法院扣押全部退休金等已近四年,未留任何生活费用,靠兄妹接济渡日,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不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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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宁波江东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20-03-19 22:25:11 回复

首先找村集体出面处理,如果不行,就按照违章建筑报镇政府处理。

合法生育的,如果已经缴纳生育保险,则生育期间的工资由该保险基金支出,不足的有单位补发;如果没有缴纳,则由单位按正常出勤的工资发放。

1、公租房是不能够卖掉的,公租房是租来的,不隶属个人,隶属集体,不能进行买卖。
2、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工人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省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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