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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合肥城市户口,现在是三无人员,一

136****1431 安徽-合肥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3.21 11:36:05 486人阅读

请问我是合肥城市户口,现在是三无人员,一个月国家给我的待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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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在单位整体拆迁时,拆迁人从被拆迁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达不到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而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在单位部分拆迁时,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而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助标准
新的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后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每户每次200元计算,二次搬迁的另按此标准支付。如果是非住宅搬迁,办公用房搬迁补助费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搬迁补助费按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国有土地住宅和征地转户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均按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
自拆自建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证照的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商业用房按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按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此外,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其临时安置补助费的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通告时止。
其他相关规定
新标准规定,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b。

2020-03-21 11:47:05 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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