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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土地被征用,发放第二次补偿款时确实没

ask****198 浙江-温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4.17 19:43:09 428人阅读

我家土地被征用,发放第二次补偿款时确实没领到这笔钱,然而村委会却拿出一份假账说我领了钱,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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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7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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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21:55:24 回复

发放的。土地征用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是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这就是确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应当以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至于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处理。
一、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
二、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三、如果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处理: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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