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没有权利对路边摊罚款。
交警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而城管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以下七个方面: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从以上我们可以得出两者的区别主要侧重三个方面:
(1)两者管理职责不同,城管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交警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
(2)两者管理部门不同,交警是隶属于属于公安机关,城管一般是隶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工作人员编制不同,交警属于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多数不属于公务员,是合同制员工与临时工。
《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规定,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但没有收费的权力。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道经营就属于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和其他设施,因为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行为一定会有商品物料和经营工具存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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