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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08条解释

ask****565 贵州-黔东南 其他咨询 2020.04.18 22:40:57 492人阅读

物权法108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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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合同法108条是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是合同法中特有的一个法律术语,至于具体的合同法188条的内容就要看以下了: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0-04-18 23:0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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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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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5.01.14 9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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