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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民事被告因法定需代理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020-11-24 13:0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