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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和越南女人结婚,如何申请流程?

ask****427 广东-深圳 其他咨询 2020.04.27 23:01:12 326人阅读

中国人和越南女人结婚,如何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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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公民与越南公民所生的婚生子女申领中国护照,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夫妻双方持经国内公、认证的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子女的医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越南签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关于子女国籍问题共同商定的声明书等材料,携新生儿到使馆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声明公证(即国籍公证);  
(二)持经过公、认证的国籍公证等材料到越南司法部门为新生儿女办理出生证,出生证上国籍一栏应注明为:中国;  
(三)持经过公、认证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办理上述国籍公证时的有关材料,填妥贴有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准备4张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携新生儿女到领馆申请护照。  
(四)请您在领取护照后,持我馆出具的照会到越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越南签证。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综上所述,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既要满足收养人的条件,也要满足被收养人的条件。至于收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则必须跟着法律程序走,不能一符合条件就将小孩带回去了。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收养小孩的条件,尤其是遇到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小孩的情况,也有不少人未严格办理收养登记就将收养小孩的,结果被法律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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