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专利法律咨询 > 建筑物专利权保护客体是谁呢?主体又是谁呢?

建筑物专利权保护客体是谁呢?主体又是谁呢?

樊** 江苏-徐州 专利咨询 2020.05.02 15:09:00 320人阅读

我朋友他在外地工作,不过他现在设计的一个东西申请了一项专利群,可是个专利权,他不知道客体和主体是什么意思,所以他必须要了解一下,请问建筑物专利权保护客体是谁呢?主体又是谁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徐州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2020-05-02 15:11: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是能够承担专利法所规定的谰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专利权主体是有权依照专利法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2020-05-02 15:10: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二、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包括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对于违法建筑该怎么处罚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 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 形成的违章建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专利法全文
7124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专利法全文相关内容,那么最新专利法全文,专利法全文有哪些规定,以及专利法全文最新内容有哪些规定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6944人阅读

随着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及时申请专利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有关知识,那么专利申请费用的规定有什么,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以及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方式等,快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
18312人阅读

社会普遍开始关注知识产权问题,专利申请也成为大家关心的内容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专利申请流程有关知识,那么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是怎样的,以及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许可合同
5658人阅读

科技是一切生产的动力,今天为大家介绍专利许可的有关内容,专利许可合同签订流程是这样的呢,更多相关的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专利转让合同
4058人阅读

专利转让是指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进行转让,这在科研成果专利中十分常见,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专利转让合同的有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