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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愿放弃其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173****0399 安徽-合肥 其他咨询 2020.05.06 12:10:18 314人阅读

你好,自愿放弃其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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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003722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4166条

你好,自愿的放弃,属于你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可以的。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2020-05-06 13:0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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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接受赠予人无偿给予财产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比如受赠予人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实际取得财产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从上面内容可知,夫妻共同财产包含的范围很广,另外,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这包括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

2020-11-27 23:23:35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52条

自愿情况下,个人合法财产都可放弃

2020-05-06 12:3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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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产权赠与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房屋买卖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
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对于房产证放弃名字包括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产权赠与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房屋买卖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
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对于取消继承权与放弃继承包括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消继承权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以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指定了财产继承人,而遗嘱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被取消,这是由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的,也是法律给予被继承人的权利;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
二、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
一,经人民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三、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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