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1、还是认真对待这件事,能找到证据就找证据,能录音就录音。因为到了法院,是另一个司法程序,与劳动仲裁的模式不一样,法官和仲裁员的思维还是有些区别的,别大意。
2、目前新劳动法出台后,对于劳动仲裁的案件,如果赔偿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单位才能起诉的。如果没有只能是到二中院提起起诉撤销劳动仲裁,所以你那个案件如果是在中院,问题还好说,如果是区法院,应该重视。
3、针对他在劳动仲裁时的情况,你应该去仲裁委员会调取笔录及对方提供的证据,多研究一下对方提出的情况,针对你不知情的事项收集一下对你有利的证据,在法院时提交。
4、如果你请有时间还是与对方协商一下,尽量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对于假证据的情况,你可以提出反诉。把你的损失及其他造成的影响夸大一些。争取博得法官的认可和同情。
5、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重视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双方同时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时,由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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