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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流程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首先,破产财产是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或其他违法账户,是违法的。根据《破产法》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起的期间内,破产公司隐藏财产的做法是无效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讨财产。追讨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股东以借债形式出现的隶属抽逃资现值,由工商局负责查处,严重的能够移交公安机关.
2020-05-15 08:36:51 回复